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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份12345回应公示

2025-06-06


//问题1

2025年5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接到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

投诉内容如下:

昌平区东方红学校对孩子住宿时间管辖不合理,中午不让休息的,对孩子精神严重受损,到了晚上,就给孩子20分钟上床时间,根本不够用。


针对上述反馈事件,我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学部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

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仔细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真实情况如下:

第一,我校为住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合理的时间安排,

小学中午的休息时间为12:10-13:45,晚上休息时间为20:30回寝,21:15熄灯。

初中中午的休息时间为 12:00-13:45,晚上休息时间为初一、初二20:30回寝,22:00 熄灯;初三 21:30 回寝 22:40 熄灯。

高中中午的休息时间为12:40-13:45,晚上休息时间为高一、高二21:30 回寝,22:40熄灯,高三22:20回寝,23:30 熄灯。

中午时间考虑到有些学生想上自习,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在教学区安排了老师进行看班,晚上时间,为保证学生的睡眠,学校安排校领导、校办、后勤、班主任四线检查就寝情况,提醒学生合理安排时间。

第二,出现这种情况,沟通上出现问题,我校也会自查,建立更加严格的沟通机制、执行岗位职责,以免给学生及家长带来困扰。

 

 

//问题2

2025年5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接到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

投诉内容如下:

北京东方红学校高二六班班主任行为恶劣、辱骂学生,希望相关部门核实。


针对上述反馈事件,我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项工作小组与学部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

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仔细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真实情况如下:

起因:当天,高二六班一名学生课堂状态不佳,班主任出于关心与该生进行谈话,谈话过程中有其他学生在场作证,全程未出现任何辱骂言辞。然而,与其关系较好的另外一名学生出于为同学打抱不平的心理拨打投诉电话。

一、日常工作表现

经学部领导及年级组反馈,高二六班班主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秉持“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日常工作勤勉尽责。该教师注重与学生建立平等互信的师生关系,善于倾听学生诉求,班级管理中始终贯彻尊重与关爱的原则,班级整体氛围积极和谐。在近期的期中考试中,该班学生成绩显著提升,教学成果斐然。

二、多维度调查取证情况

1.学生意见征集: 通过匿名问卷调查形式,全面收集高二六班全体学生意见,100%受访学生反馈班主任日常教育以鼓励引导为主,即使面对学生错误也能保持耐心沟通,未出现任何言语侮辱行为。

2.家校沟通核实:查阅班级家长群近三个月聊天记录,家长普遍对该教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多名家长主动提及“老师经常与我们沟通孩子情况,对学生心理疏导很用心”。此外,因该班主任关爱学生、工作出色,家长们还特意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3.同事评价反馈:经与该班科任教师逐一访谈,均证实该班主任注重协同育人,经常主动了解学生课堂表现及学习状态,针对学生情绪波动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表现获得一致好评。

三、后续改进措施

学校充分理解家长对教育质量的关切,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管理的核心工作。此次事件为我校进一步加强师德监管敲响警钟,后续将采取以下举措:

1.开展全校教师师德师风专项培训,强化职业行为规范教育;

2.完善家校沟通机制,定期通过家长开放日、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3.建立师德师风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教育教学环境风清气正。

 

//问题3

2025年5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接到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

投诉内容如下:

昌平区东方红学校里开了对外的游泳馆,有学校以外的人进入,对学校孩子的安全存在隐患。

 

针对上述反馈事件,我校高度重视。首先,衷心感谢对昌平区东方红学校校园安全及学生健康成长的关注与监督,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情况。

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仔细调查,反情况不属实,真实情况如下:

东方红学校严格遵守《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各项规定,经核实市民反映内容,学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排查并作出进一步调整完善。

一是根据北京市校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学校对于外来人员实行入校登记、检查制度。为提高安全管理,外来游泳人员凭游泳卡核验登记并领取入校卡片作为身份凭证,同时保安以对讲机呼叫游泳馆相关负责人员,安排人员核验引导,明确限制入校流动时间。针对客流量高峰期,学校将加大与游泳馆的协调管理,实行点对点负贵制,配备足额引导员满足客流量需求,加强外来游泳人员入校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

二是学校按照规定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值班制度,在上下学高峰期由带班干部、值周老师、保安等负责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对于提到的可能产生的校园人员混杂问题进行管理规制。

三是东方红游泳馆所有权归属于圆梦东方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合法经营依规享有场馆处置权,学校与其存在场地使用关系,学生每周社团课时间可以免费使用场地,学生使用期间限制外来人员进入馆内,学校相关授课老师统一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同时游泳馆配备专业人士维护场馆安全。

通过以上问题反映,我校高度重视,及时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整改,主动巡查,加大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力度。安全事无小,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核查完善,确保师生的安全。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将持续践行“爱和尊重、创造价值“的办学理念,以“让老师幸福,孩子开心,家长满意,社会赞誉”为目标,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质量,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温暖的育人环境。我们将始终以学生安全为第一要务,持续完善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校园资源合理共享与安全保障的平衡。

 

 

//问题4

2025年5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接到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

投诉内容如下:

北京东方红学校到了放学时间还不让高中学生走,已经持续半年多,限制高中学生放学。

 

针对上述反馈事件,我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学部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

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仔细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真实情况如下:

一、事件背景与初衷

我校施行的是堂清、日清、周总结的教学模式,如果没有完成堂清、日清的学生,到周总结的时候,经家校沟通,我校进行“作业未完成学生留校辅导”措施:对周五放学时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提供义务辅导,待作业完成后离校。

二、具体实施情况

教师提前评估作业完成情况、与家长学生三方沟通确认、留校时长控制在1小时以内安排、学科教师义务的现场答疑,让学生掌握本周所学内容。

此次事件显现我校在政策宜导和执行细节上的不足,我们将关注到每个孩子的想法和需求,及时沟通。

 

 

//问题5

2025年5月21日,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接到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

投诉内容如下:

昌平区东方红学校为了排练不把学生的安全事情当回事,学生嗓子哑依旧要进行排练,不注重学生安全。


针对上述反馈事件,我校高度重视。首先,衷心感谢对昌平区东方红学校校园安全及学生健康成长的关注与监督,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情况。

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仔细调查,反情况不属实,真实情况如下:

起因:近期我校团委组织“青春狂响,声声不息”校园合唱比赛活动,旨在通过合唱比赛展现学生青春风采,增强班级凝聚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025年5月21日晚7:30-8:30高中各班学生利用晚自习时间进行节目的彩排,重点是编排队形、手势,并不存在全程唱歌的情况,更不存在不重视学生安全问题。

一、日常工作表现

高中部始终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的身心状况,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家长的需求放在首位。

二、多维度调查取证情况

1.学生意见征集:学生们普遍反馈大合唱彩排,让班级凝聚力更强了,而且释放情绪,很开心。自愿积极的参与到此次活动中,为了班级的荣誉唱响校园,战胜对手。

2.家校沟通核实:家长们看到孩子们积极向上的状态,赞许学部的活动规划,极力配合支持活动内容。

三、后续改进措施

将关注到每个孩子的想法和需求,及时沟通。

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将持续践行“爱和尊重、创造价值“的办学理念,以“让老师幸福,孩子开心,家长满意,社会赞誉”为目标,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质量,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温暖的育人环境。

 

//问题6

2025年5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接到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

投诉内容如下:

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地址:昌平区十三陵水库路路东12号),周吉丽老师无教师资格证,在校园内影响非常大。


针对上述反馈事件,我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

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仔细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真实情况如下:

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不属实,真实情况如下:

第一、周吉丽是北京东方红学校校长办公室行政人员,非教学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未对民办学校行政人员是否需要教师资格证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但这里强调的是教师或教学人员,未提及行政人员。通常理解,行政人员如从事非教学相关工作,一般不需要教师资格证。

综合上述说明,我校聘用非教学人员无教师资格证属于正常范围,无违规操作。

 

 

 

//问题7

2025年5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接到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

投诉内容如下:

北京市昌平区东方红学校小学收费不符合标准,乱收费。

 

针对上述反馈事件,我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情况。

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仔细调查,反情况不属实,真实情况如下:

我校于2023年2月24日经教委审批备案,将小学学费由23400元/学期调整为33400元/学期(详细见附件备案)。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2023年2月24日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标准23400元/学期收费,2023年2月24日后入学的学生按照 33400元/学期收费。

该生于2024年9月插班入学我校三年级,属于2023年2月24日后入学的新生,按规定应缴纳 33400元/学期。但家长多次向学校提出申请学费优惠,考虑到家长的诉求,学校特批九折优惠,实际收费为33400元*0.9=29760元/学期(优惠3340元)。

入学时,招生办苏老师已经详细向家长说明学费标准及优惠政策,家长后期对收费提出疑时,苏老师再次耐心解答,但家长未接受并拉黑工作人员。学部负责人也多次与家长沟通,解释收费政策的合理性,但家长仍要求额外补贴,该诉求不符合学校统一政策。学校所有收费标准均经教委备案,并在招生阶段向家长公示,新生入学时会签订《收费确认单》,确保家长知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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